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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quality, Diversity & Inclusion policy

平等、多元與包容政策

ERSG致力於營造一個包容、尊重且支持的環境,確保所有個人皆獲得尊嚴與尊重的對待,不受非法歧視、迫害或騷擾。

 

本政策涵蓋我們營運的所有層面,包括但不限於候選人甄選與服務提供。適用對象包含所有ERSG員工與工作者、我們招募或安置的所有候選人與海員,以及我們合作的客戶與供應商(「您/您的」)。

 

政策宗旨

本政策旨在:

  1. 促進並保障所有受僱、合作、安置或共事者享有平等、公正與尊重。

  2. 預防及反對一切非法歧視行為,包括基於《2010年平等法》所界定之「受保護特徵」的歧視:
  • 年齡
  • 身心障礙
  • 性別重置
  • 婚姻及民事伴侶關係
  • 懷孕與生育
  • 種族
  • 宗教或信仰
  • 性別
  • 性取向

 

我們的承諾

ERSG承諾:

  1. 倡導平等、多元與包容,因我們深知多元性對商業與社會的價值

  2. 營造免於霸凌、騷擾、報復及非法歧視的安全工作環境

    您有義務在與他人互動時保持敏感度,並以符合本政策的方式行事——無論您在任職或與ERSG合作期間接觸何種對象。本政策無意阻礙同事間的正常社交關係

  3. 確保招聘與工作實務的公平性。

    所有應徵者將依據資歷、專業能力及職務勝任度進行評估。除非符合《2010年平等法》例外條款(例如:

    • 積極行動——協助弱勢或代表性不足群體;

    • 客觀正當理由——雇主能證明較不利待遇具合法必要性;

    • 身心障礙例外——為特定招聘身心障礙者免於歧視風險;

    • 職業要求——為特定職務招聘具特定受保護特徵者。

    • 若符合上述任一情況,除非客戶提供書面證明確認此為真實職業要求、例外情況、積極行動或合理依據,否則ERSG將不再處理該職缺。


  4. 確保身心障礙者能獲得平等的職涯機會,並竭盡所能滿足員工、應徵者及客戶的合理需求。

    在可行情況下,ERSG將對走廊、通道及門戶實施合理調整,以提升殘疾員工與工作者的通行便利性。然基於實際限制,若調整超出情境合理範圍,則可能存在無法實施之情形。


  5. 僅依據技能、經驗及態度招募與留任員工及工作者,不因年齡而異。

    除職業需求外,我們不會在任何職缺廣告中列明年齡要求,並鼓勵客戶採取相同做法。

    ERSG於招聘過程中可能要求提供年齡相關資訊,用於維護個人檔案及監測平等機會表現。但此類資訊絕不會成為甄選、培訓或晉升決策的考量因素。

  6. 確保兼職與全職員工享有同等待遇。

    在適用情況下,薪資標準、休假權益、產假、育嬰假、家庭事故假及退休金計劃等福利,將按比例提供。


  7. 遵循《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》(經修訂)及適用之國內海事法規,具體措施包括:

    • 不僱用未滿16歲之海員

    • 不要求海員為潛在招聘或安置支付費用或其他收費

    • 不持有妨礙海員就業的登記名單

 

投訴與監察程序

ERSG已建立監察本政策遵循狀況及處理歧視投訴的程序。相關文件可向人力資源總監艾比·摩爾索取,並將於要求時立即提供。

 

若您認為遭受非法歧視、騷擾或報復,請立即向艾比·摩爾舉報,並於事件發生後盡快提交書面投訴。

投訴應包含:

  • 事件詳情

  • 涉事人員及任何證人姓名

ERSG將對指控進行徹底調查。

經ERSG查證確有違法歧視、騷擾或報復行為之員工,將面臨紀律處分,包括但不限於解僱。除ERSG應支付之賠償外,當事人亦可能須對受害者承擔個人賠償責任。歧視案件之賠償金額依法無上限。

騷擾行為亦可能構成刑事犯罪。依據《1994年刑事司法法》及《1997年騷擾防治法》,騷擾行為可能導致高額罰款,嚴重者將面臨監禁。

您不得縱容或忽視他人實施的歧視、騷擾或報復行為。凡您認為涉及歧視的事件,應立即向艾比·摩爾(Abby Moore)舉報。

本政策不僅適用於ERSG辦公場所,更涵蓋您因僱傭或合作關係於任何地點執行工作之情境。此包含ERSG主辦或您代表ERSG出席之社交活動及會員會議。

 

麥可·詹姆斯·萊恩
執行長
代表並以ERSG名義

2025年11月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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